建筑施工安全产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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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产目标责任书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一般性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1、全年不发生重伤、死亡或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重大事故。

2、轻伤事故全公司全年不超过3‰。

3、不允许发生起重机吊物坠落事故与机动车责任事故。

4、不允许发生公司资产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内的事故或未遂事故。

二、双方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任务。

2、指派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4、定期向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情况。

乙方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网络,从分公司(部门)到工段(班组),责任到人,明确各自责任和职责,并付诸落实。

2、建立和健全各类会议记录和各类安全生产的台帐。

3、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安全特种工种培训、复训和换证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部门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5、组织或参加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业检查、督促班组安全检查,并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且积极负责、记录有效。

6、加强对公司内的机器设备、起重设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并做好记录。

7、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典型,表扬好人好事。

8、积极配合公司及本部门安全生产其它工作。

三、考核办法及奖罚措施: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是在公司的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年底实施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兑现奖罚。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后,给予公司生产副总、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人民币10000元;给予公司副总经理级、其他部门主管、分公司副总经理目标管理奖人民币3000元;给予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400元。

2、在本分公司(部门)内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各类重大事故的,分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分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助理、公司生产副总、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取消目标管理奖。

3、在本分公司(部门)内发生轻伤事故、起重机吊物坠落事故、机动车责任事故、资产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内各类事故,每次事故分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分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扣除25%目标管理奖,3次(含)以上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本人有上述事故发生一次的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4、无论发生何种程度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每次扣除分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25%目标管理奖,3次(含)以上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5、每月一次的部门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未组织进行的,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有活动、有检查,但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目标管理奖50%。

6、未组织、未参加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未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一次扣25%目标管理奖,3次(含)以上的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7、不积极配合公司及本部门安全生产活动的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8、有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公司各副总经理对各自所分管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的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四、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职在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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