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合同格式(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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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合同格式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劳动合同格式(通用5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使 用 说 明

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4、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7、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8、用人单位须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解决劳动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期限与试用期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从以下三种期限中选择一种并填写完整)。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时止。

第二条 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第四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等,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资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七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实际工作的单位、地域) 。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八条 乙方岗位实行 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九条 甲方应在下列节假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四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应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履行并且告知员工,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工资按月支付,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支付,每月总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 )。

A、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

B、其他工资形式: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在15日内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其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有关标准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C、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 万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E、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 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伤)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 万元以上的。

F、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 万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

G、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损失 万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合同的。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A、本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续签达成一致的。

B、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C、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D、乙方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

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 天的。

F、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第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三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四十一条 除按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四十二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其中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双方也可以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第四十五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若乙方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先到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片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在法定时效内,可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印章或签名):

乙方(印章或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劳动合同格式 篇2

姓 名 :

部 门 :

日 期 :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

电子邮箱2:

乙 方(员工) 姓名: 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 电子邮箱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试用期为 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任何一方如希望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于期限届满前协商续签事宜,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自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五条 合同期内,如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培训、出国考察、住房、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如乙方从事涉及甲方有关技术、经济和管理秘密的工作,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如甲乙双方已签署的培训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期超过本劳动合同期限,除非甲方同意豁免, 则超过部分视作本合同期限的自然延伸。

二、工作内容

第六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业务需要, 安排乙方出差。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所作的调动。虽有本合同第五部分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以其工作岗位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前提;若乙方的工作岗位被调整的,甲方按其调整后的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劳动报酬。

三、工作时间

第九条 基于乙方的工作性质,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述第 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因工作需要需加班加点的,应当事先取得直属上级的书面批准。甲方将依据中国法律及甲方规章制度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B.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及时、适当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灵活安排工作及休息时间。甲方将依法履行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事先取得直属上级的书面批准,甲方将依据中国法律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 乙方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休假程序安排各种休假,以保证甲方的业务不会因其休假受到不利影响或尽量减少该种不利影响。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一)尊重乙方的合法权利,保护中国法律赋予乙方的合法利益。

(二)执行中国法律的规定,并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一)恪尽职守,尽其最大能力努力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二)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和分配,遵守中国法律和甲方的一切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兼任其它任何职务;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可占用工作时间从事与甲方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交还在本合同期限内所获取的有关甲方经营、销售和其它业务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笔记、复印件、数据、软件、图纸和证书等。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甲方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事先得到甲方许可的除外)。本合同中的利益冲突活动指从事与甲方已从事的或现从事的或将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性质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创业,帮助第三方创业,被第三方雇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等。

(六)乙方应对其工资、津贴等收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确定乙方的薪金以人民币支付,甲乙双方根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试用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过后,正常工作时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上述金额均已包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与个人所得税及乙方竞业禁止责任的补偿。乙方的社会保险金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在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 7 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六条 甲方给予乙方全年绩效考核奖金之待遇,乙方实际奖金之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评估成绩和甲方业绩调整而定。在12月31日前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乙方不被评核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年终奖金乃属赏赠福利性质, 甲方可根据营运情况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 以酌情发放年终奖金。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将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方经营管理需要及乙方工作性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措施。甲方将建立和保持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卫生体系。甲方将视需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如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乙方权益。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乙方因公负伤、非因公负伤、患病、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和疾病救济费;遇有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按中国法律规定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八、劳动纪律、保密、知识产权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达到3天,或故意向第三方透露任何公司保密信息,或虽为过失泄漏保密信息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经律;并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将新制定或修订后的规章制度以甲方认为合理的方式告知乙方或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同意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守则》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乙方在此确认,其知悉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如至甲方人事部门获取劳动规章制度的书面文本。如果有疑问,请乙方询问直属上级或人事部门。同时,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得知的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或知悉的全部信息均应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但为公众所能普遍获取的信息除外。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任何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或事务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策略和方法、营销或促销的政策或活动、业务拓展计划、客户信息、财务信息、各种类别的研究数据和管理方法;(二)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商业伙伴认为保密的、并且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对此承担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任何信息,以及(三)乙方在受雇于甲方的任何时候被告知或得知的任何其它信息。

第二十三条 乙方负有严守甲方保密信息的义务。乙方承诺其将谨慎尽职地保守甲方的保密信息,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仅为完成甲方交付工作的目的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二)非为本职工作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不得复制、再造、复印、分发甲方的保密信息或其载体;和

(四)到其它单位任职时,应将自己根据本合同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告知对方。

乙方承诺,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在其受雇于甲方期间均将存续,并在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无论因何种原因而解除/终止)后仍将持续,直至甲方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再是保密信息。乙方违反其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乙方根据本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承担前述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此确认: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乙方通过下列方式自行、与他人共同构思、开发或研制得出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设计、诀窍、著作权或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其中所包含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权利或其它财产权利(统称为“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一)在履行公司分配的本职工作中;

(二)在履行公司分配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 (三)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并且与其本职工作和/或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四)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公司的资金、设备和零部件、原材料、诀窍、商业秘密等)做出的。

乙方同意,将以所有适当的方式(由甲方承担费用)协助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员或实体为甲方取得在任何及全部国家的知识产权各项权利。乙方进一步同意,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在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仍继续存在。

如乙方违反本条的任何规定,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任何通过使用甲方公司知识产权与保密信息牟利的行为皆为侵权行为,乙方必须为这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如乙方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甲方有权向国家执法机关举报、控告并提供乙方个人资料。

第二十六条 如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与甲方签署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承诺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中国法律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三)甲、乙双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例如:甲方的经营状况、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等: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身体状况等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等。)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甲方同意,为其它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的;

(2)行为不端损害甲方名誉的;

(3)任何时候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4)乙方行为属于《员工守则》规定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或

(七)中国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向乙方支付一个月工资(按照解除时乙方的月工资标准确定)代替前述通知期限: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或

(四)中国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及其它中国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中国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三条 乙方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或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若要求以通知金代替提前通知期,则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按照《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提交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乙方应照常工作,并配合交接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六)中国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依法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执行,并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合同当事人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视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的程度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出资培训、出国学习、住房、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或乙方从事甲方有关技术、经济和管理工作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竞业禁止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费用等。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十一、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应按如下争议处理程序处理:双方将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任何一方不愿或未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方或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若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且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事项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之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合同、规章制度和中国法律

(一)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阅读甲方现有规章制度并提出异议,若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已阅读并接受甲方所有已发布并实施的规章制度。

(二)甲方通过邮件或内部系统公布新规章制度,员工应及时阅读,如有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有关部门咨询,如未提出意见,视为已知悉、同意并自觉遵守甲方新规章制度。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甲方规章制度未规定的,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与甲方规章制度直接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任何条款如与中国法律规定直接冲突的,以中国法律规定为准。

(五)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前签订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通知或文件,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仍应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义务及相关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除非乙方在此另外列明,本合同开头部分列明的乙方住址为乙方的通讯地址。乙方的身份证/护照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户籍所在地、配偶及子女等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按照本条规定通知甲方的,甲方按照乙方最近一次提供的通讯地址信息向乙方发送各类文件均构成有效送达。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送达,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联系方式均为有效,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使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送达的,原则上以收件人回复的邮件中确认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未回复的,以电子邮件进入其提供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或授权代表和乙方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合同双方均声明已阅读和理解合同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劳动合同格式 篇3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

工作地点一般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生产任务的需要,服从甲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安排。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参照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月工资于次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基本工资 元,岗位工资 元,技术工资 元, 合计 元, 或按 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

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参照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避免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定制、完善、实施职业病防御与控制、防护与管理措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除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外,依法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公司规定,办妥工作等相关交接事宜。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先行调解,也可以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在法定仲裁有效期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劳动合同格式 篇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劳动合同格式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 ;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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